【紐約熟女工作手札】賣房 vs 離婚
2011-03-06 02:23
此刻,公司安靜得像座死城,該做的也差不多做完了,我乾脆寫一點最近發生的case當記錄好了。
美國這兩年的房地產不若台灣的房地產景氣,但即使在高失業率、房價暴跌的狀況下,還是有交易發生。我不禁想問,如果你是屋主,什麼樣的狀況下,會讓你在房價很低的時候賣房子? 例如,兩年前你的房子可以賣到一千萬,現在要賣六百萬也不一定賣得出去,馬上就損失四百萬,你會賣嗎?
依我的經驗,景氣很低靡時,還想賣房子的,不外乎幾個原因:
一、財務出現很大的麻煩,需賣屋以防破產。
二、遺產,收受遺產的人,無力或無心繳交地稅、水電費、修繕費等等,只想把房子賣掉折現。
三、遷徙,要搬到別的地方,但原屋一定要賣才有錢搬走,一心想搬走不惜虧損。
四、離婚,財務狀況還可以,但因離婚,共同擁有的房子需要賣出分產。
五、其他。
這一陣子,手上就有一個離婚夫妻想賣房的case,Mr.M是一個心理醫師,四十五歲左右,有一個十八歲大的兒子和十四歲大的女兒,他老婆是全職家庭主婦,離婚原因不明,為保持專業,我也不可能去問離婚原因。他的房子在一個很安靜的住宅區裡,屋內裝潢得很優雅,後院還有一個游泳池,一個很典型的美國中產家庭範本。
我到地政事務所調資料後發現,Mr.M的房子有不少增建的部份是沒有申請許可的,如果要賣屋,他違規的部份一定要先解決,不然即使買主出現了無法交屋。跟他深談後,他說他知道他應該先申請許可才增建,過去十幾年他花了很多錢跟精力裝潢,從來沒想過有一天會需要把它賣掉,他還希望兒子將來可以繼承...。
幫他做過市場分析之後,沒有意外,他如果現在要賣肯定要損失不少。我建議他,如果不必賣就不要賣,一般離婚夫妻若有共同房地產,除了拿到市場賣看看外,也可以由一方買下另一方的產權,更建議他開始到地政事務所,把該合法化的違規部份修正起來,若到時跟老婆談不隴一定還是要賣,起碼可以減少原本就知道的潛在阻力。
還好這對夫妻氣質不錯,也很有風度,不會惡目相向或破口大罵,不然接這樣的case,我的頭準會爆炸。(我前年就接過一個,但我不想寫,從接case到交屋根本就是惡夢一場。)
◎我的鬼話連篇◎
最好不要離婚
真要離婚也不要在景氣低靡時離婚
增建或改建 最好照規矩來 以防萬一
評論
再慢慢看~
周末輪值,小秘書又請假,太安靜,只是篇加減碎碎唸的文章。
周末輪值,小秘書又請假,太安靜,只是篇加減碎碎唸的文章。
那次讓我頭疼的是一個已簽約的CASE,買主的信用記錄在簽了約後兩天才出問題,銀行不播款,我是賣方的經紀人,替屋主頭疼,買方要修補一定會拖一陣子,景氣差,我們也不可能轉身說不爽不賣了,只能請買方盡快想辦法修補他的信用記錄..。
只是,這是第一次在台灣的子夜發文。
就趕快來踩
就趕快來踩
那次讓我頭疼的是一個已簽約的CASE,買主的信用記錄在簽了約後兩天才出問題,銀行不播款,我是賣方的經紀人,替屋主頭疼,買方要修
八卦,說不完,道不盡。
不聽,不說,不傳,就好了。
跟LIEN(留置權)有關~ (怕換妳頭疼 不解釋囉)
跟LIEN(留置權)有關~ (怕換妳頭疼 不解釋囉)
又養肥稅賦機關 算盤怎麼打都不伐算...
還是忍著 跟另一半商量 還是自肥比較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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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是忍著 跟另一半商量 還是自肥比較好...
景氣差時...嘖嘖嘖....荷包一定是傷亡慘重的。
我先生一個同事,幾年前在佛羅里達州有間很大的房子,跟老婆大吵一架後,他在保險箱裡拿了一些都西,就一路開來紐約,沒回頭過,透過律師,把房子都給老婆,他只圖一個清靜。
景氣差時...嘖嘖嘖....荷包一定是傷亡慘重的。
我先生一個同事,幾年前在佛羅
大方的男人 超帥的 看看我能不能做到
大方的男人 超帥的 看看我能不能做到
想瞎咪可不可做到那麼大方。。